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cq9电子平台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理工字〔2019〕9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和学校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范围
(一)本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学校对提出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三、认定机构
(一)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团学办公室主任、资助专干、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由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专业或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适当的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二)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三)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五、认定方法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量化指标体系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等有关因素,通过民主评议,科学合理地设定各种因素权重。学校制定《cq9电子平台网站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参考表》(见附件1),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和分值分析;同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消费等日常行为表现,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集中评议,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六、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新学年开学60日内,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提前告知。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申请表》,同时做好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学生申请。学生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为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通过省级共享数据,经学校匹配成功的学生,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匹配存疑的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再次申请的学生,且已提供过的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校认定
1.新学年开学时,学院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并进行核实。《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评议小组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并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2.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初步名单,评选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
3.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尤其是认定为特别困难档的学生,各教学院要逐一研究,研究结果做好行程性记录备查。
4.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如果师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监督电话、信箱等方式向教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对各教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单位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审核,附《cq9电子平台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见附件3)和《申请表》,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
七、监督与管理
(一)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和互助精神教育,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相关单位应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二)学院要做好资助对象的典型树立、感恩励志教育、心理帮扶等工作,使他们立志成才、健康成长。
(三)学院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通过信函、电话、家访、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相关资助资金。
cq9电子平台网站
2022年9月7日